

撰文|林坤毅 地政士
前言:父母的愛,需要更聰明的算盤
「孩子要在台北成家不容易,我想把名下那間公寓過戶給他,省得他揹房貸。」
這是許多來到代書事務所或會計師面前的父母,最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。在華人的觀念裡,有土斯有財,把房子過戶給孩子,似乎是最直接展現愛與支持的方式。在過去舊制稅法的年代,這確實是一個節稅又實惠的好方法;然而,隨著 房地合一稅 的實施與修法,這個觀念如果沒有與時俱進,您的一番好意,極有可能在孩子未來想要換屋或賣房時,變成一張高達數百萬元的稅單。
這篇文章將不只告訴您「為什麼」,更會教您「怎麼做」。我們將拆解 取得成本 的陷阱,運用 贈與稅免稅額,並教您如何合法利用 二親等買賣,讓資產毫髮無傷地傳承給下一代。
第一章:看不見的陷阱—為什麼「直接送」變得不划算了?
要理解為什麼現在「送房子」不是好主意,我們必須先搞懂一個核心關鍵字:取得成本 。
1. 稅制的巨變:舊制 vs. 房地合一稅
在 2016 年以前(舊制),賣房子主要課徵的是土地增值稅(依公告現值)和財產交易所得稅(依房屋評定現值)。因為這兩個「現值」通常遠低於市價,所以稅負相對較輕。
但 房地合一稅 上路後,遊戲規則徹底改變了。現在賣房的獲利計算公式如下:
課稅所得 = 成交價格 - 取得成本 - 相關費用 - 土地漲價總數額
2. 「贈與」的致命傷:取得成本被低估
問題就出在 「取得成本」 的認定上:
- 如果是買來的: 取得成本 = 您當時實際買房的「市價」。
- 如果是送的(贈與): 取得成本 = 房屋評定現值 + 土地公告現值。
⚠️ 關鍵警示:
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,通常只有市價的 20% ~ 30%。這意味著,如果您把市價 2000 萬的房子送給孩子,國稅局認定孩子的「取得成本」可能只有 600 萬。
3. 未來賣房的恐怖後果
試想一下,如果孩子幾年後因為工作變動或想換大房子,將這間房子以 2200 萬賣出。
- 實際獲利: 2200萬 – 2000萬(原價值)= 200萬(感覺還好,對吧?)
- 國稅局眼中的獲利: 2200萬 – 600萬(贈與認定成本) = 1600萬!
您沒看錯,孩子明明只賺了微薄的價差,甚至可能沒賺,但在稅法上,他卻「獲利」了 1600 萬。這 1600 萬若適用高稅率,稅金將會是天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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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諮詢第二章:實例試算—「贈與」vs.「二親等買賣」
為了讓您更有感,我們來做一個具體的數學題。假設陳爸爸有一間市價 2000 萬 的房子,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為 600 萬。
若陳小弟在持有該房產 3 年後,以 2500 萬 賣出。(假設不考慮土地漲價總數額與費用,純看主結構)
情境 A:陳爸爸選擇「直接贈與」
- 陳小弟的取得成本: 600 萬(政府認定)。
- 賣出價格: 2500 萬。
- 房地合一稅課稅基礎: $2500 – 600 = 1900 萬。
- 持有 3 年稅率: 35%。
- 應繳稅金:1900 萬× 35% = 665 萬
情境 B:陳爸爸選擇「二親等買賣」(買賣過戶)
陳爸爸用「賣」的方式給陳小弟,雖然是父子,但只要資金流向清楚,就能認定為買賣。
- 陳小弟的取得成本: 2000 萬(實際交易價格)。
- 賣出價格: 2500 萬。
- 房地合一稅課稅基礎: $2500 – 2000 = 500 萬。
- 持有 3 年稅率: 35%。
- 應繳稅金:500 萬× 35% = 175 萬
📊 殘酷的比較表
| 比較項目 | 情境 A:直接贈與 | 情境 B:二親等買賣 | 差異結果 |
| 移轉方式 | 贈與過戶 | 買賣過戶 | 買賣較繁瑣但安全 |
| 認定成本 | 600 萬 (公告現值) | 2000 萬 (市價) | 買賣成本高出 3 倍 |
| 未來賣出價 | 2500 萬 | 2500 萬 | 相同 |
| 計算獲利 | 1900 萬 (暴利?) | 500 萬 (合理獲利) | 贈與造成虛擬獲利 |
| 未來稅金 | 665 萬 | 175 萬 | 省下 490 萬! |
💡 結論: 僅僅是過戶方式的不同,未來的稅金差距竟然可以高達 490 萬元!這筆錢足以讓孩子再付一間房子的頭期款了。
第三章:破解之道—如何操作「二親等買賣」?
既然知道「買賣」比「贈與」好,但孩子剛出社會,哪來 2000 萬跟爸爸買房子?這就是操作的藝術所在。我們需要結合 「贈與稅免稅額」 與 「分年規劃」。
什麼是「二親等買賣」?
根據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第 5 條第 6 款,二親等以內親屬(如父子)間財產之買賣,除非能提出支付價款的確實證明,否則視同贈與。
換句話說:只要能證明孩子真的有「付錢」給爸媽,這就算買賣,而非贈與。
黃金操作四步驟
Step 1:善用每年的贈與稅免稅額
目前(2025年適用)每人每年有 244 萬元 的贈與稅免稅額。
- 爸爸每年給孩子:244 萬
- 媽媽每年給孩子:244 萬
- 一年合計可轉移:488 萬
父母可以在幾年內,利用免稅額將現金合法轉移到孩子帳戶,累積作為「自備款」。
Step 2:簽訂正式買賣契約
父子之間必須簽訂私契(買賣契約),價格可以參考市價,不必完全等於市價,但不能低得太離譜(建議不低於市價 70-80%,以免被國稅局刁難)。
Step 3:金流要乾淨(自備款 + 貸款)
孩子用父母前幾年給的現金(已累積的自備款)支付頭期款給父母。剩下的款項,則由孩子向銀行申請房貸支付給父母。
- 注意: 銀行撥款給父母後,這筆錢就是父母的養老金,或者父母可以再分年慢慢贈與回去給孩子償還房貸。
Step 4:向國稅局申報
帶著買賣契約、資金流程證明(存摺匯款紀錄、支票等),向國稅局申報「非屬贈與同意移轉證明書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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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上諮詢第四章:還有其他招數嗎?繼承與自用住宅優惠
除了二親等買賣,還有兩個重要的觀念您必須知道。
1. 繼承:最省錢但有時效性
如果父母不急著現在過戶,「繼承」 其實是稅務成本最低的方式。
- 優點: 免徵土地增值稅,且遺產稅免稅額高(單件 1333 萬 + 各種扣除額)。
- 缺點: 繼承取得的房產,其「取得成本」依然是「公告現值」。如果孩子繼承後很快就想賣掉,一樣會面臨高額房地合一稅的問題。
- 解法: 繼承後的房子適合長期持有或自住,不適合短期炒作。
2. 自住優惠:400 萬免稅額 + 10% 稅率
如果不小心已經用了「贈與」方式過戶,或者孩子繼承了房產,未來想賣怎麼辦?
請務必遵守 「重購退稅」 或 「自用住宅優惠」 條件:
- 個人或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。
- 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 6 年。
- 無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
符合上述條件,賣房獲利在 400 萬元以下免稅,超過部分僅課徵 10% 稅率。這是挽救高額稅負的最後一道防線。
第五章:常見問題集 (FAQ)
Q1: 我可以直接把房子以「公告現值」賣給孩子嗎?
A: 不建議。 雖然法律沒規定不行,但若成交價顯著低於公告現值(例如公告現價 800 萬,您只賣 600 萬),國稅局會認為這中間的差額是「贈與」,可能還是會被課贈與稅,且未來孩子賣房時,成本認定依然偏低,無法完全解決房地合一稅的問題。
Q2: 為了做「二親等買賣」,我可以假裝匯款給孩子,孩子再匯回來嗎?
A: 絕對不行! 這是「假買賣、真贈與」,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及逃漏稅。國稅局會查核資金來源(孩子的錢哪來的?)以及去向(父母拿到錢後去哪了?)。如果是父母先匯錢給孩子當天立刻匯回,這就是明顯的左手換右手,必定被補稅加罰。請務必利用「分年贈與」合法累積資金。
Q3: 房地合一稅這麼重,那房子是不是都不能過戶了?
A: 不是不能過戶,而是要「選對方法」。
- 若孩子打算長期自住(超過 6 年):贈與或繼承影響較小(可利用 400 萬免稅額)。
- 若孩子可能短期變現或換屋:強烈建議採用「二親等買賣」。
結語:愛要給得有智慧,別讓稅金吃掉您的心血
時代在變,稅法在變,父母愛孩子的心不變,但傳承的方式必須改變。
「房地合一稅」的設計初衷是為了遏止炒房,但卻無意間設下了資產傳承的關卡。如果您還是依循舊觀念,直接把鑰匙和權狀交給孩子,未來等待他們的可能不是安居樂業,而是國稅局的補稅通知單。
總結重點:
- 直接贈與會導致取得成本過低,未來賣房稅負極重。
- 二親等買賣能墊高取得成本,是目前最靈活的過戶策略。
- 善用每年 488 萬(父母合計) 的贈與稅免稅額,幫孩子合法累積買房資金。
資產傳承是一場馬拉松,不是百米衝刺。提早規劃,分年佈局,才能讓您的愛,完整無缺地傳遞到孩子手中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