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撰文|林坤毅 地政士
勞保給付與勞退金傻傻分不清楚?拋棄繼承還能領嗎?由專業代書為您一次解析。
前言:在悲傷之餘,我們更希望能守護您的權益
面對親人的離世,家屬往往在悲傷的情緒中,還需面對繁雜的治喪事宜與行政手續。我們深知這段時間的煎熬與不易。然而,在處理身後事的過程中,許多家屬因為對法規的不熟悉,往往忽略了亡者生前辛苦累積的「勞工退休金」,甚至因為誤解了「勞保」與「勞退」的差異,導致在稅務申報上出現漏報,或是錯誤地判斷了繼承權利。
「親人過世了,他公司帳戶裡的退休金算是遺產嗎?」、「如果不小心拋棄繼承了,這筆錢還拿得回來嗎?」
這些是我們在執業過程中,最常聽到家屬焦急詢問的問題。今天,恒立地政士(代書)事務所將透過這篇詳盡的指南,以最溫暖且專業的角度,為您剖析關於「亡者未請領之勞工退休金」的所有細節。
ㄧ、核心觀念釐清:勞工退休金(勞退)屬於「遺產」
首先,我們要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:是的,亡者未請領的勞工退休金,在法律上屬於「遺產」。
許多人會直覺以為,既然是勞工相關的錢,應該跟「勞保死亡給付」一樣屬於保險理賠,不計入遺產吧?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區。
為什麼勞工退休金是遺產?
根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6 條及第 26 條的規定,勞工退休金(新制 6%)的本質,是雇主每個月強制為勞工提繳薪資 6% 的金額,存入勞保局設立的「個人退休金專戶」。有些勞工朋友自己也會額外自願提繳。
這些存入專戶的錢,所有權是屬於勞工本人的。它就像是勞工存放在勞保局這個「大銀行」裡的私人存款,只是必須等到退休(或死亡)才能領出。
因此,當勞工不幸過世時,這個專戶裡累積的「本金」加上歷年來產生的「收益(孳息)」,就等同於亡者的現金遺產。既然是遺產,依照法律規定,就必須:
- 併入遺產總額。
- 依法課徵遺產稅。
- 由繼承人依順位繼承。
專業代書的溫馨提醒:
很多家屬因為漏報這筆「勞工退休金」,導致被國稅局查核後不僅要補稅,還可能面臨罰鍰。請務必記得,去勞保局查詢專戶餘額,是辦理繼承時不可或缺的一步。
二、關鍵區別:勞退金 vs. 勞保死亡給付
這是最容易混淆的部分,我們特別整理了對照表,幫助您快速釐清。
| 比較項目 | 勞工退休金 (新制 6%) | 勞工保險 (勞保) 死亡給付 |
| 資金來源 | 雇主提撥 + 勞工自提 + 投資收益 | 勞工與雇主繳納的保險費 (社會保險) |
| 法律性質 | 屬於「遺產」 (亡者的財產) | 屬於「保險給付」 (非遺產) |
| 遺產稅申報 | 必須申報 (併入遺產總額) | 原則上免稅 (不計入遺產總額) |
| 拋棄繼承影響 | 若拋棄繼承,則無法請領 | 即使拋棄繼承,仍有資格請領 (視為受益人權利) |
| 請領對象 | 依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27條順位 | 依《勞工保險條例》規定之受益人 |
為什麼這很重要?
如果您因為長輩生前有債務問題,而考慮辦理「拋棄繼承」,您必須知道:一旦辦理拋棄繼承,您就同時喪失了領取這筆「勞工退休金」的權利,因為它是遺產的一部分。但反之,您通常還是可以領取「勞保死亡給付」,因為那是保險金,是照顧遺屬用的,不受拋棄繼承影響。
恒立值得您的信賴
馬上諮詢三、誰有資格領?勞工退休金的請領順位
如果勞工在退休前不幸過世,或是已退休但還沒領完專戶裡的錢就過世,這筆錢該由誰來領?
根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27 條規定,請領順位如下:
- 第一順位: 配偶及子女。
- 第二順位: 父母。
- 第三順位: 祖父母。
- 第四順位: 孫子女。
- 第五順位: 兄弟、姊妹。
特殊規定與注意事項:
- 共同具領: 如果同一順位有好幾個人(例如有三個子女),大家要「共同具領」。也就是說,不能由其中一個人私吞,必須大家協調好,或者推派代表領取(須有委託書),若是未具名的遺屬,領到錢的人有責任要分配給其他有權利的人。
- 權利遞補: 如果前一順位的人(例如配偶與子女)都過世了、或者都拋棄了繼承權,那麼請領權利就會往後遞補給下一順位(例如父母)。
- 生前遺囑: 法條中有一個但書,「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,從其遺囑」。這意味著勞工生前是可以透過遺囑來分配這筆錢的,這在財產規劃上非常重要。
四、如果辦理了「拋棄繼承」,還能領勞退嗎?
這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法律陷阱。
文章開頭我們提到,勞退金是遺產。根據《勞工退休金條例》第 27 條第 2 項的規定:「如前項遺屬有死亡、拋棄或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時,由其餘遺屬請領之。」
這句話的意思很明確:
如果您去法院辦理了「拋棄繼承」,您就等於放棄了這筆勞工退休金的請求權。 這筆錢的權利會直接移轉給下一個順位的遺屬。
實際案例:
曾有家屬因為亡者有欠銀行卡債,擔心繼承債務而匆忙辦理拋棄繼承。結果後來才發現亡者的勞退專戶裡還有 200 多萬元,但因為已經拋棄繼承,這 200 萬看得到吃不到,只能由下一順位的親戚領走,甚至若無其他順位人,可能充公。這是非常令人遺憾的情況。
五、家屬如何查詢與試算金額?
在申報遺產稅或決定是否拋棄繼承前,確認金額是首要任務。家屬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:
1. 勞保局臨櫃查詢(最推薦、最準確)
由繼承人攜帶以下文件,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辦理:
- 亡者的身分證字號(或除戶謄本)。
- 繼承人本人的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- 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(如戶口名簿)。
- 臨櫃人員會直接列印出「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」,這份文件可以直接用來申報遺產稅。
2. 線上查詢(需有憑證)
進入勞保局全球資訊網的「e化服務系統」,使用自然人憑證、健保卡號+戶號等方式登入查詢。但通常亡者過世後,憑證可能已無法使用或失效,故多數家屬仍需臨櫃辦理。

當您查詢後,您會看到兩個數字:
- 本金:歷年提繳的總額。
- 累積收益:歷年投資賺取的利息。兩者相加的總額,就是必須申報遺產的金額。
六、稅務申報實務:遺產稅與所得稅
這筆錢涉及兩種稅,時間點不同,請家屬務必留意:
1. 遺產稅(死亡時申報)
- 申報時間: 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。
- 申報項目: 將勞退專戶的「本金+收益」總額,填入遺產稅申報書的「其他遺產」或「債權」欄位。
- 免稅額度: 當然,這筆錢會併入總遺產計算,如果總遺產未超過免稅額(目前為 1333 萬元,加計扣除額後通常更高),則不需繳稅,但仍須申報才能取得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」或「免稅證明書」,憑此證明才能去勞保局領錢。
2. 所得稅(領取後申報?)
- 好消息:免納所得稅。根據財政部解釋,繼承人領取之勞工退休金,適用所得稅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7 款規定,屬於「因繼承而取得之財產」,免納所得稅。
- 注意: 如果是雇主額外給付的「撫卹金」或「慰問金」(非勞退專戶裡的錢),則可能屬於退職所得,需要依性質判斷,建議諮詢專業人士。
七、請求權時效:千萬別讓權利睡著了
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。
根據最新修法(自 108 年 5 月 17 日起),領取勞工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 10 年。
也就是說,自勞工死亡之日起,如果超過 10 年家屬都沒有去領,這筆錢就會充公(歸入勞工退休基金)。雖然 10 年聽起來很長,但實務上常有家屬因為家族爭產、遺產訴訟,一拖就過了好幾年。我們建議,一旦取得遺產稅繳清(免)稅證明,應盡速辦理領取。
八、實務案例解析:阿良的故事
讓我們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總結。
情況:
阿良的父親在工廠工作多年,不幸於上個月過世。父親沒有留下遺囑。阿良去勞保局查詢,發現父親的勞退個人專戶裡有:
- 本金:180,000 元
- 收益:80,000 元
- 合計:260,000 元
處理步驟:
- 確認屬性: 這 26 萬屬於父親的「遺產」。
- 申報遺產稅: 阿良需將這 26 萬元列入遺產總額,向國稅局申報。
- 切勿誤解: 阿良不能因為勞保局有給一筆「喪葬津貼」或「死亡給付」(免稅),就誤以為這 26 萬也不用報稅。若漏報這 26 萬,會被國稅局罰款。
- 領取: 拿到國稅局核發的「遺產稅免稅/繳清證明書」後,阿良(第一順位繼承人)備齊文件向勞保局申請,勞保局會將 26 萬元匯入指定帳戶。
- 所得稅: 明年五月報稅時,這 26 萬不用列入阿良的所得稅,因為這是繼承所得。
九、為什麼您需要專業地政士(代書)的協助?
看完上述的說明,您可能會覺得:「聽起來流程很清楚,我自己辦就可以了吧?」
對於單純的案件,家屬確實可以自行辦理。但在實務上,我們常遇到以下複雜情況,這時專業地政士的價值就體現出來了:
- 遺產結構複雜: 亡者除了勞退金,還有不動產(房子、土地)、股票、未償債務等。如何計算最有利的扣除額?如何規劃分割協議?
- 繼承人意見不合: 當兄弟姊妹對於誰該領多少有爭議,或者有人想拋棄、有人想繼承時,需要專業的第三方進行協調與文件製作。
- 避免稅務陷阱: 如同前述,漏報勞退金是常見錯誤。地政士能協助您進行全面的財產清查,確保「不漏報、不多繳」。
- 跨領域整合: 地政士不僅懂房地產過戶,對於遺產稅法更是熟稔。我們可以為您一站式處理從「報稅」到「不動產繼承登記」再到「各類給付請領」的所有流程。
在面對親人離世的傷痛時,您應該將時間留給陪伴家人與療癒身心,繁瑣的法令與辦理的工作,就交給值得信賴的專業人士。
結語
勞工退休金是亡者生前辛勤工作累積的果實,這每一分錢都代表著對家人的愛與責任。確保這筆錢能順利、合法地交到遺屬手中,是我們全謹代書事務所最重視的任務。
無論您是正準備辦理繼承,或是對於「該不該拋棄繼承」感到猶豫,請不要憑感覺做決定。法律的細節往往藏在魔鬼裡,一個錯誤的決定可能導致數十萬甚至數百萬的損失。
別讓繁雜的程序困擾您,讓專業成為您的後盾。
馬上諮詢專業地政士
如果您對於遺產稅申報,或是任何不動產過戶有疑問,歡迎隨時聯繫我們。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,提供最溫暖、最精準的建議。



